案情简介: 原告陈X(化名)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某保险公司四川XX(下称“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金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了对另一被告赵X(化名)的起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对案件事实及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合理性与证据充分性。在此基础上,李晶律师积极与法院及原告方沟通,推动调解程序,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胜诉” (以有利于委托人的调解结果为准)结果。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某保险公司四川XX于2024年10月13日前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陈X75,000元;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陈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