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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南京)...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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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促成调解并获首期款项;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履约,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低成本高效维权。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因合作经营产生纠纷,被告拖欠原告合作经营款14,0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经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及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总结

调解结果:

1.被告B向原告A支付合作经营款14,000元,分期支付:2024年10月14日前支付2,600元(已履行);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6,400元;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

2.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元,由被告承担(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案件特点: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程序简化;

2.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

3.设置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保障原告权益。

律师价值

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效程序选择: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大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帮助原告快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2.调解策略运用: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律师积极引导原告接受分期付款方案,避免了判决后执行的不确定性,使原告在立案后即获得首期款项2,600元。

3.关键条款保障: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止被告恶意拖延履行。

4.诉讼成本控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仅182元,且约定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本案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原告在短期内即获得确定性回款路径,体现了小额诉讼与调解机制在处理简单金钱给付纠纷中的优势。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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