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缺席判决,原告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案情简介:
原告孙X(化名)与被告祝X(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以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理由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交付借款18万元。后被告仅归还500元,余款分文未还。原告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相应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关键行动:
证据准备:系统整理了《借款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金额及被告部分还款情况。
诉讼策略:因被告下落不明,李晶律师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
庭审应对: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李晶律师代理原告出庭,向法庭充分陈述事实并提交证据。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胜诉” 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祝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X借款本金18万元;
被告祝X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再扣除已归还的500元;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00元,由被告祝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