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由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惠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原、被告离婚;判决婚生女戈XX抚养权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双方于2017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大、沟通不善,常为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请离婚。
二.办案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XX)与被告戈X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谈判。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方式及财产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调解协议。
三.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体结果如下:
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子女抚养:婚生女戈XX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
财产分割:双方名下各自财产归各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