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由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女及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请求判令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双方于2014年经媒人介绍认识,2018年4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请离婚。
二.办案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委托了安徽XX的高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高X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制定。在法院的主持下,高X律师与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耐心的沟通与协商。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调解能力,一方面维护原告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抚养费承担及债务分割上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冗长的庭审对抗,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
三.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体结果如下:
1. 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2. 子女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双方互有探视权;
3. 财产与债务:原被告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偿还;
4. 其他诉求: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