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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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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 在线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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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陈颖律师接受当事人司XX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司XX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性质重大,法律后果严重。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X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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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历,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自2012年10月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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