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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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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服务合同纠纷胜诉案



判决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黄维航律师代理原告岳某某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心理咨询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xxx元,约定2023年10月15日前让原告女儿正常恋爱结婚。后未达到约定效果,被告未提供服务且失联,原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退费。
律师价值:提交合同约定及服务未达标的证据,证明被告根本违约,法院支持退还全部服务费及律师费。
办案心得: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标准、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约定导致维权困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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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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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现为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从事法律工作好几年,擅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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