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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付红亮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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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付红亮律师接受【原告A、原告B、原告C、原告D、原告E】共同委托,代理本案一审诉讼。

原告方系同村村民,依法持有政府核发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对案涉宅基地享有完整物权。因当地村镇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需要,案涉宅基地上原有房屋被第三人某镇政府、某村委会统一拆除。为保障原告方合法权益,原告与第三人经充分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约定由原告方自行在原宅基地范围内建房,第三人不得无故阻挠,同时向原告方支付合理拆迁补偿款。

协议签订后,原告方XX筹备建房,采购钢筋、水泥、砖石等建筑材料,做好施工前期全部准备工作。2021年6月,原告方正式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建房面积未超出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范围,亦未侵害周边村民合法权益。但施工期间,【被告F、被告G、被告H、被告I、被告J】以所谓“宅基地早年与家族碾坊兑换”为由,多次无端阻挠施工,采取言语阻拦、现场围堵等方式迫使原告停工。原告方多次报警求助,经派出所多次调解,被告方仍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导致建房工程长期停滞,原告方前期投入的建材、人工成本面临损失风险,合法物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方委托付红亮律师提起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不得阻挠原告方建房;二是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十万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理由,核心主张为案涉宅基地早年已与被告家族私有碾坊兑换,原告方已丧失使用权,同时否认阻挠施工行为,声称原告方建房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无权施工。付红亮律师针对被告抗辩,围绕核心争议焦点,开展扎实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一是提交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补偿协议书、建材采购单据、报警记录、调解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方对案涉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建房行为经村镇许可、符合约定;二是指出被告方所谓“宅基地兑换”主张无任何书面协议、权属变更证明等有效证据佐证,仅为单方陈述及证人证言,无法推翻政府核发的法定权属证书;三是现场勘查核实,原告施工范围未超出宅基地证载面积,未侵害他人权益,被告方阻挠行为已构成对物权的侵害。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力驳斥被告方无理抗辩,明确原告方作为物权权利人,依法享有建房权利,被告方阻挠行为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农村物权保护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与侵权行为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持有法定宅基地使用权证,权属清晰合法,与第三人签订的拆迁建房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方主张的“宅基地兑换”事实无充分证据佐证,且无法否定政府核发的权属证书效力,其阻挠施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不得阻挠原告方建房;同时,因原告方未能提交停工损失的完整评估鉴定证据,驳回经济损失赔偿诉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合理分担。本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方得以顺利推进建房工程,合法物权权益得到司法确认与保护。

本案的胜诉,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效力,厘清了“口头权属约定”与“法定权属证书”的优先级,为同类农村物权纠纷处理提供了司法参考。付红亮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清晰的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捍卫合法物权,化解邻里权属纠纷,避免当事人长期陷入维权困境。

三、律师价值

付红亮律师深耕民事物权纠纷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属相关案件,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扎实的专业功底。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付红亮律师充分展现三大核心专业价值:

第一,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夯实胜诉证据基础。面对被告方多重抗辩,付红亮律师快速锁定“宅基地合法权属”这一核心争议,全面收集整理权属证书、协议文件、报警调解记录、建材单据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从根源上否定被告方抗辩的合理性,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精通物权法律规定,精准适用法律依据。本案涉及民法典物权编、土地管理相关法律,付红亮律师熟练掌握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物权保护等核心法条,精准援引法律规定驳斥被告无理主张,清晰论证原告方权利合法性与被告方行为违法性,庭审论证逻辑严密、专业权威,获得法院充分采纳。

第三,高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本案纠纷源于邻里之间的历史权属争议,矛盾复杂且持续时间长,当事人多次自行维权无果。付红亮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法律分析、规范诉讼流程,快速推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高效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纠纷,不仅为当事人保住了宅基地建房权利,更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生活稳定。

综上,付红亮律师在本案中以专业、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当事人赢得物权保护纠纷,彰显了在民事物权领域的专业实力,是当事人处理宅基地、土地权属等民事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托。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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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亮,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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