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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辩护—为厅级领导代持股权、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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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被告人“某甲”获得缓刑结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XX某甲协助某国有企业领导(厅级)使用受贿款购买商铺,登记在“某甲”名下,并收取商铺租金后又协助其受让某公司股份,案涉金额数百万元。XX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甲”明知上述财产系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案经过

北京XX豪律师团队接受“某甲”委托后,紧扣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1.对于定性质疑。辩护人指出,“某甲”对购房款项来源、股权价款性质并不知情,提供银行卡系工资卡,并非专门用于收取租金,主观上无掩饰隐瞒的故意,主张不构成洗钱罪;

2.案涉金额的认定存在质疑;

3.强调“某甲”系上游犯罪的亲属关系,以从亲亲相隐的角度进行辩护:

4.从犯的角度辩护;

三、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从存疑不诉的角度进行辩护,检察院曾退回补充侦查,且检察官预作不起诉决定,但因相关的职务犯罪重大且该案案涉金额巨大,上会讨论后不仅无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无法适用缓刑。之后经过辩护人进一步的辩护,检察院认可了从犯的地位,从而基本确定了本案中某甲的缓刑的结果。

四、律师价值与办案成效

1)精准采取辩护策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在无法“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及时转为罪轻辩护,实现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2)争取缓刑结果。面对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洗钱指控,通过全面挖掘从存疑不诉辩护到罪轻辩护(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使当事人成功适用缓刑,避免实刑羁押。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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