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代理食品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力挽狂澜驳回对方上诉
【案件概览】
【案情回放:对方违约在先,反诉索要款项】
本案源于一起商业合作纠纷。委托人(一家食品科技企业)与某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
合作过程中,对方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供货义务。在此情况下,对方公司非但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反而提起反诉,试图向委托人索要剩余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委托人的立场,判决对方公司的诉求不成立。然而,对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呼和XX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企图通过二审翻盘。
【办案纪实:戴律师精准抗辩,锁定胜局】
作为被上诉人(即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的代理律师,戴晓龙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此案。面对对方公司试图推翻一审判决的努力,戴律师进行了细致的案情梳理和法律分析。
戴律师的核心代理思路主要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
【胜诉结果:正义经得起推敲】
呼和XX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对方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款项支付纠纷,实则是对契约精神的捍卫。戴晓龙律师表示:“在商业合作中,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