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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诈骗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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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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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已无限接近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经辩护,当事人最终获得大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相识,确立网友关系。交往期间,被告人虚构各类生活、事务事由,陆续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基于网友相处建立的信任,先后多次向被告人转账出借资金,累计金额无限接近于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被告人取得款项后,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等用途,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们核心辩护观点:其一,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程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讯问,无隐瞒案情、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坦白情节确凿,悔罪态度真诚。其二,被告人未拉黑被害人,始终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保证了挽回损失的途径,证明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其三,被告人系无任何前科劣迹的初犯,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刑法,人身危险性较低。其四,案发后,家属积极联系被害人方沟通协商退赃事宜,但因方案相差悬殊未能达成协议,在协商未果后,家属并未放弃,而是主动代为退还部分赃款,以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积极缴纳罚金,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恢复劳动能力,持续弥补被害人剩余损失,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本案涉案金额临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刑期无限接近于10年有期徒刑。法院对于我方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当事人坦白、退赃、初犯、悔罪等全部从轻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从轻处理,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本案充分印证,涉财类刑事案件中,精准挖掘从轻情节、主动弥补损失、真诚悔罪认罪,是争取轻判的核心关键。


  • 1970-01-01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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