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纠纷拒交物业费?法院:法律关系不同,不予支持——戴晓龙律师代理物业公司二审全胜
【案件概览】
【案情回放:一场漏水引发的“连环诉”]
本案源于一起典型的邻里房屋漏水事件。上诉人(一楼业主)因房屋装修遭受损失,将矛头指向了两个主体:一是楼上的邻居(郑XX),二是小区的物业公司。
本案源于一起典型的邻里房屋漏水事件。上诉人(一楼业主)因房屋装修遭受损失,将矛头指向了两个主体:一是楼上的邻居(郑XX),二是小区的物业公司。
一审中,原告不仅索赔装修损失、鉴定费,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和邻居共同赔偿其已缴纳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其逻辑是因房屋受损无法居住或使用,故这些费用成了“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楼上邻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对物业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原告不服,针对物业公司和邻居提起了上诉,并继续坚持要求赔偿物业费、供暖费的主张。
【律师策略:死磕“法律关系”,筑牢“免责”防线]
戴晓龙律师在接受物业公司委托后,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进行了精准的“靶向治疗”。在二审庭审中,律师主要构建了以下两道核心防御工事:
戴晓龙律师在接受物业公司委托后,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进行了精准的“靶向治疗”。在二审庭审中,律师主要构建了以下两道核心防御工事:
【胜诉时刻:二审法院一锤定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完全采纳了戴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明确指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装修损失的赔偿,更无需对业主主张的“物业费”、“供暖费”进行任何赔付,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完胜”。
【结语:以案说法,厘清“费”与“赔”]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算天价,但极具行业警示意义。它清晰地划定了物业公司的责任红线:服务做到位,证据留得住,法律分得清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算天价,但极具行业警示意义。它清晰地划定了物业公司的责任红线:服务做到位,证据留得住,法律分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