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外籍公民与王X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外籍公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与被告王XX经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生育三名女儿。
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剧烈争吵,后长期分居,未共同居住、未联系,
未相互尽到夫妻义务。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
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审批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三名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每月每人一定标准向被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