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某造纸研究所)因专利权权属纠纷,将被告(两自然人)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共同委托陈雪巧律师代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3月4日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本案以原告撤回起诉方式终结,未对专利权属争议作出实体认定。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原告主动撤诉,被告全面胜诉:原告在诉讼中主动申请撤诉,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专利权属状态未受不利影响。
避免实体审理风险:原告撤诉后,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被告避免了可能的专利归属不利判决及后续执行风险。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被告无任何诉讼费用支出。
三、陈雪巧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陈雪巧律师代理被告,在专利权属纠纷中积极应诉,通过专业抗辩促使原告主动撤诉。她为当事人避免了专利归属可能面临的不利判决及后续权属变更风险,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以零成本(无需承担诉讼费)结案。
四、案件结果
裁判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