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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X / 临汾建设工程纠纷案:江倩倩律师代理再审胜诉,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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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倩倩律师精准抓住一审自认、证据固定、责任比例三大关键点,在省高院再审阶段完胜对方,稳定侯马 / 临汾企业胜诉成果,保障工程款全额兑现。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XX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建设公司、贾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侯X / 临汾),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倩倩 律师

原审被告:某供热公司

双方因基坑支护坍塌、钢板桩租赁费、材料损失等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不服一、二审判决,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

办案经过

江倩倩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应诉再审,重点围绕:

1一审已认可签证单真实性,再审反悔违反诚信原则;

2基坑坍塌责任划分合理;

3工程款、租赁费、材料损失计算有据;

逐一驳斥申请人再审理由,请求驳回再审。

案件结果

山西省高XX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裁判理由:申请人一审已认可证据,再审无新证据;责任比例合理;费用计算无误。

适用法条:《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第 215 条。


  • 1970-01-01
  • 被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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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倩倩律师: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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