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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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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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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唐德新律师为原告系统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损失,并提交了完整的住院记录、鉴定意见、工资流水等证据,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唐德新律师在本案中的律师价值

唐德新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的专业价值:

突破因果关系证明困境:在事故未经交警认定、两车未发生碰撞的不利情况下,唐德新律师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成功论证原告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促使法院采纳“高度可能性”标准并认定被告存在操作不当。

全面主张赔偿项目:唐德新律师为原告系统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损失,并提交了完整的住院记录、鉴定意见、工资流水等证据,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有效对抗保险公司抗辩:针对保险公司关于“无因果关系”“误工费标准”“出院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抗辩,唐德新律师通过举证和法庭辩论,成功争取到法院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精神抚慰金(按过错比例支持)的有利认定,体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能力。

案情简介

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时,因被告驾驶机动车左转弯(幅度较小、处于逆向车道处),原告在靠近人行横道处摔倒受伤,两车未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及时报案,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原告先后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主张被告逆向行驶导致其摔倒,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系自身操作不当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无因果关系,原告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唐德新律师

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及经验法则,认定原告摔倒与被告驾驶行为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双方均存在操作不当,酌定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一定金额;被告董X赔偿原告鉴定费部分金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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