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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侵占企业资金维权胜诉|成功追回高管占用企业结余款项,落地损害公司利益赔偿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姚春海律师 在线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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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极力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县域基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某年年底审结并出具一审判决

二、案件详情

原告方为四家经营矿产行业的关联企业(统称原告 A),四家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运营管理,被告 A 受聘担任四家关联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全部公司经营、财务收支、项目洽谈等对内对外事务。在职期间,被告 A 长期通过个人私人账户流转企业经营性资金,未规范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收支款项,致使企业账务混乱、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后续企业与该高管解除聘用关系,双方就任职期间资金结算多次协商无果。此前原告方曾分批次单独起诉维权,受主体不适格、管辖异议、证据不完善等问题多次被法院驳回起诉,维权进程受阻。为妥善挽回经济损失,四家关联企业共同委托姚春海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历年历次诉讼卷宗、劳资仲裁文书、公安撤案材料、合同单据、银行流水等海量历史资料,梳理多年维权历程,厘清诉讼时效中断关键节点;向法院申请启动司法专项财务审计,依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固定高管任职阶段资金收支明细,锁定被告私自占用企业结余资金事实,组织全套证据链用于庭审举证。庭审阶段,对方抗辩本案超出诉讼时效、审计结论无效、不存在占用资金行为,并提交大量零散凭证、证人证言进行抗辩。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依法认定被告身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资金,属于侵害公司财产权益行为,判令被告限期向四家关联企业返还任职期间截留结余资金(上百万);

2法院划分审计费用承担比例,判令被告承担半数审计服务费(数万元),剩余审计成本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3.案件诉讼费按过错比例分摊,大部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被告承担;

4.若被告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付款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筑牢法律依据;

5.驳回原告超出审计认定金额的其余诉讼主张,在现有证据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企业回款诉求。

四、律师价值

1.破解主体与时效双重难题:针对此前单独起诉屡屡败诉痛点,姚春海律师统筹四家关联公司作为共同原告统一立案,同时结合多年分段起诉记录,依据民法典时效中断规则,成功论证本案未超诉讼时效,破除对方时效抗辩关键理由;

2.巧用司法审计固定核心证据:结合账目零散、资金走私人账户举证难的行业痛点,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审计,借助专业第三方财务机构核算收支数据,用客观审计结论夯实资金被侵占的关键事实,化解原告举证困难;

3.统筹多源历史证据:整合仲裁裁决、过往多轮诉讼文书、公安办案材料、购销合同、银行明细、用工文件等数十类证据,系统化形成完整证据闭环,逐一驳斥被告提交的抗辩证据与不实主张;

4.精准适用公司法高管追责法条:精准援引公司法关于高管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论证高管违规私存公款的赔偿责任,推动法院作出返还财产的胜诉判决。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公司股东、企业发现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用、挪用企业经营资金;

2.企业高管离职后账目混乱、收支无法对账,疑似隐匿、侵占公司货款、租金、项目收入;

3.多家关联企业共用同一管理人员,出现跨主体资金混同、财产被私自占用;

4.前期零散起诉败诉、维权受阻,需要重新梳理案件整合证据二次诉讼维权;

5.财务资料残缺,无法自行核算损失,需要通过法院司法审计固定损失金额。

服务指引

各类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如遭遇企业高管、实际管理人侵占资产、挪用资金、违规占用营收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可咨询姚春海律师。律师可根据企业账目、用工资料、银行流水定制维权方案,统筹多主体合并诉讼、协助申请司法审计、梳理时效与历史案件材料,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高管追偿损失,依托生效判决追回被侵占财产。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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