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大额买卖合同纠纷,吴震律师全程代理【原告B】,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两个审理阶段,一审阶段四名被告(三家自然人+一家甲公司)参与诉讼,其中三名被告委托其他律所律师出庭抗辩,二审阶段三名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吴震律师继续代理被上诉人应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维持一审胜诉判决。【原告B】长期从事XX经销业务,与主营瓷砖生产销售的甲公司建立长期购销合作,初期双方遵循先付款、后发货的交易规则,合作履约顺畅。伴随合作时间变长,基于合作信任,【原告B】开始提前向甲公司预付大额货款,由商家后续分批抵扣货款、安排发货。
合作后期甲公司频繁出现预收货款却拖延发货的情形,合作终止后双方集中对账核算,经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两名自然人共同核对账目,三方共同出具书面欠条,明确甲公司尚结余【原告B】预付货款上百万,两名自然人自愿在欠条中签字,承诺对该笔百万债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另有一名被告系甲公司财务人员,原告此前货款按照商家指示转入该人员个人账户,原告主张该人员出借账户、财产混同,应当对百万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欠条出具后,甲公司及两名签字自然人迟迟不退还结余预付款,反而在诉讼阶段提出多项抗辩:一是欠条金额包含第三方供应商货款、合作返点费用,对账金额虚高,应当核减几万尾款;二是欠条出具之后原被告继续发生新的购销往来,新产生的供货货款应当在百万欠款中直接抵扣;三是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原告无权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财务人员被告辩称收款系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多项抗辩叠加,导致案件一审庭审对抗激烈。
【原告B】委托吴震律师全权处理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工作。一审阶段,吴震律师逐项针对被告抗辩搜集反驳证据:其一调取原告配偶出具的情况说明,佐证案涉转账款项全部归属原告本人,不存在账目混同、第三方债权计入欠条的情形;其二梳理欠条出具前后的购销单据,区分欠条对账范围为出具日期之前全部账目,之后新交易属于独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如有货款争议需要另行起诉,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抵扣;其三结合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法条,论证被告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拒不退还,原告起诉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有据,即便无书面利息约定,也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法定LPR主张逾期损失;其四结合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查实财务人员收款属于商家指令职务代收,依法主动撤回对该人员的连带追责诉求,规避无证据支撑的败诉风险。
一审法院全盘采信吴震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甲公司及两名签字自然人共同返还上百万预付货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法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财务人员连带担责的诉请。一审败诉后,甲公司及两名自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延续一审抗辩观点,坚持要求核减后续供货货款、不予承担利息。二审阶段吴震律师继续代理应诉,围绕一审举证内容补充法理论述,再次阐明新交易独立于欠条结算范畴、应当另案处理,逾期利息属于法定违约损失,无需双方提前书面约定。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终审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大额预付货款商事买卖纠纷,被告借助企业内部单方记账单据试图推翻三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欠条,一审二审连续抗辩是案件最大难点,吴震律师一、二审连贯代理,两次击破被告同类抗辩,实现全审级胜诉。
商事合作中提前预付货款是行业常规模式,商家对账出具欠条后以内部系统账单、后续新交易为由反悔欠款金额是常见赖账手段,本案依托三方亲笔签字欠条+交易拆分思路,守住百万债权本金。
无书面利息约定的预付货款退款纠纷,当事人极易误认为无法主张逾期利息,吴震律师依据民法典违约损失规则成功争取利息支持,填补大额资金占用损失。终审判决落地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对公账户、股东个人名下资产。
三、律师价值
全审级代理价值:吴震律师全程包揽一审、二审诉讼代理工作,熟悉全案证据细节与对方抗辩逻辑,一审固定关键证据、二审精准驳斥上诉理由,帮助当事人避免二审改判风险,实现从一审到终审完整胜诉。
商事账目拆分专业价值:精准区分欠条结算账目与欠条后新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从法律层面否定被告直接抵扣货款的无理主张,守住上百万本金债权不受非正常核减。
诉求灵活调整价值:结合证据客观情况,主动撤回无事实依据的连带追责诉请,聚焦核心债务人主张债权,优化诉讼方案,降低诉讼败诉风险。
商事风控建议价值:案件结束后,吴震律师针对预付货款模式向当事人出具合作风控方案,优化后续预付款对账、欠条签署条款,从合作源头防范预付货款被无故占用的经营风险。
四、适用场景:XX、日用货品经销预付货款,商家预收货款后少发货、拒不退还剩余预付款;双方出具结算欠条后,供货方以内部记账、后续新订单为由要求抵扣欠款;债务人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重复原有抗辩;自然人自愿在欠条上签字加入债务、共同还款的大额买卖合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