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被继承人E与被告D系朋友关系。2012年11月,被告D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被继承人E借款,双方签订《借据》,约定借款本金32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息9.6万元(年利率30%),到期本息结清。借款到期后,被告D无力偿还,双方于2015年11月签订《还款协议书》,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11月,见证人I签字确认。此后,被告D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分别于2018年3月、2020年10月在《还款协议书》中补充确认欠款事实,明确截至2016年11月共欠本金32万元、利息32万元,并约定2016年11月起按年利率2%计算后续利息。
当事人情况:被继承人E于2022年10月去世,未留下遗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母亲原告C、配偶原告B、独子原告A,三原告均为本案适格主体。被告D对借款事实及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以“无力偿还”为由长期拖欠。
诉讼请求:三原告委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杨威律师提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D返还借款本金32万元;2. 判令被告D支付利息(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利息32万元,2016年11月起按年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 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总结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三原告作为被继承人E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主张债权。原告提交的《借据》《还款协议书》、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证人F、G、H、I出庭作证)相互印证,被告D拖欠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关于利息,原约定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利息32万元(年利率30%)超出法律保护上限,法院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2016年11月起按年利率2%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内容:
1. 被告D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A、B、C借款本金32万元;
2. 被告D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利息(以32万元为基数,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按年利率24%计算,2016年11月起按年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 案件受理费10200元、保全费3720元由被告D承担。
三、律师价值
作为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律师在本案中提供了以下核心法律服务:
1. 证据体系构建: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社区证明等)、《借据》《还款协议书》(含被告多次签字确认记录)、5段通话录音(被告承认欠款的关键证据)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原告主体适格及借贷事实成立。
2. 法律适用精准:针对民间借贷利率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原约定年利率30%超出法律保护上限(24%),协助法院依法调整利息计算标准,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确保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3. 庭审策略优化:结合被告“认可借款但无力偿还”的答辩意见,重点围绕债权继承合法性、欠款金额确认、利息计算依据展开辩论,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证据效力,最终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实现“本金+合法利息”的全面清偿。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帮助继承人实现了债权维权,也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继承人主张债权”“利率合规性调整”等问题提供了实务参考,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民事案件中“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庭审博弈”的综合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