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举证漏洞精准抗辩,衡阳黄思思律师驳回十万余元车辆损失诉求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A公司委托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黄思思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案号(20XX)湘X民终X号,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事故中BX全责撞伤CX营运货车,一审法院酌定停运损失XXX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XXX元,剩余XXX元由肇事司机承担。C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按照鉴定金额赔付停运损失XX元、车辆贬值损失XXX元、鉴定费XX元,合计XX元;A公司亦同步上诉,主张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免责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承担XX元赔付责任。二审阶段黄思思律师受托出庭应诉,案件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审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思思律师梳理投保档案、理赔付款凭证、车辆过磅单据、行业收入参考数据及同类司法裁判规则。针对上诉人CX的高额索赔诉求逐一质证抗辩:举证车辆过磅记录证实涉案货车存在超载,单方停运损失鉴定依据不客观;指出原告银行流水无配套货运台账、营运成本凭证,无法佐证日均XX元营运收入,修理厂证明缺少经办人签字不具备完整证据效力。同时围绕保险免责规则、交强险财产限额使用事实提交证据,从证据规范、司法裁判惯例两方面驳斥原告全额赔付诉求,主张一审酌定停运天数、单日赔付标准合理合法。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黄思思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CX、A公司双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即保险公司仍在交强险内承担XXX元,剩余XX元停运损失由肇事方BX承担;
CX主张的高额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全部不予支持。二审诉讼费XXX元,由CX承担XXX元,保险公司仅负担XX元。
四、律师价值
夯实证据抗辩体系,凭借超载单据、证据瑕疵要点,成功驳回原告十万余元超额索赔,为保险公司规避大额额外赔付风险;
稳住一审有利裁判成果,面对双方双重上诉,守住保险公司仅承担XXX元赔偿的原判结论;
细化司法裁判逻辑,结合货运行业行情与举证规则,论证一审停运损失核算标准合法合理;
严控二审诉讼成本,大幅压低保险公司二审诉讼费支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济损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