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全责撞伤行人面临13.4万索赔,周俊律师精准谈判助其减损4.4万余元
审理法院信息: 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在校大学生刘X(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张X(化名,女,时年69岁)发生碰撞,造成张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张X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8.6%,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同时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
随后,张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X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4万余元。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接受刘X委托,指派周俊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周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全部证据。经过分析,周律师向当事人客观释明了法律风险:原告方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明确,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按法定标准计算的全额赔偿金额确实较高。因此,本案的核心代理策略被确定为“尽力争取减损”——即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庭审沟通与调解谈判,帮助当事人尽可能降低最终需要承担的赔偿总额。
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周俊律师主动配合法庭主持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客观陈述了被告方愿意积极赔偿的态度,另一方面就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原告实际损失与主张金额之间的差异等关键点,与对方进行了多轮细致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X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85元。该调解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
面对原告13.4万余元的足额索赔且核心证据确凿的不利局面,周俊律师通过积极应诉与有效调解,最终将赔偿金额控制在9万元,成功为当事人减损4.4万余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案件圆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