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冯静律师代理请托入学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成功追回116000元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冯静律师 在线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冯静律师精准把握“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一法律要点,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法律论证,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全面支持,成功为客户追回11.6万元款项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商X(原告)为使其儿子进入绵阳某知名私立学校高中部就读,因儿子中考分数未达到该校录取分数线,遂联系从事招生工作的张X(被告),委托其通过非正当途径办理入学及学籍事宜。2022年6月23日,商X向张X转账15万元。后商X之子虽顺利进入该校就读,但学籍始终未能转入该校,导致商X每年需额外缴纳3.4万元的借读费。张X仅在2022年8月退还商X3.4万元,剩余款项拒绝返还。商X遂委托冯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X返还剩余款项。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1. 收集关键证据:协助商X梳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及委托目的。

  2. 明确法律定性: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主张双方委托合同因“请托”方式办理入学,违反教育招生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3. 主张财产返还: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张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已退还的3.4万元应予扣除。

  4. 应对二审挑战:张X上诉称本案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属于民事调整范围。冯静律师在二审中成功抗辩,指出合同无效不等于免除返还义务,否则将助长不公,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张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商X116,000元,并驳回了商X的其他诉讼请求。张X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张X负担。

判决理由: 双方委托通过非正当途径办理入学事宜,明显扰乱正常社会教育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委托合同依法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张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扣除已退还的3.4万元后,还应返还11.6万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冯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冯静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冯静律师
15101201****6550 执业认证
  •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四川成都
冯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拥有十六年深厚的法律行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民商...
  • 177 6130 84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