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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被告,成功将原告索赔额从19.7万元降至2.4万元实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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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成功推翻原告十级伤残主张,精准抗辩各项不合理费用,理顺保险赔付顺序,使当事人实际承担金额大幅低于原告索赔预期,并为当事人争取回超额垫付款。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尚X(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X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X及另一人受伤(另一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尚X与李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李X提起诉讼,要求尚X、邹X(车主)、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7,245.75元(后变更为115,700.75元),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李X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其为十级伤残。

尚X及邹X委托冯静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制定了精准的应诉策略:

  1. 申请重新鉴定:对原告自行委托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后,结论为“被鉴定人李X的损伤未达评残条款之规定”,成功推翻了原告的伤残等级主张。

  2. 主张扣除不合理费用

    • 对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天数及标准提出异议,法院最终大幅调减

    • 主张医疗费中应扣除15%的非医保费用(自费药)

    • 主张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应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3. 明确被告邹无责:证明邹作为车主,其车辆由有驾驶资格的尚X使用,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厘清保险赔付顺序:主张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50%责任比例赔付,剩余部分再由尚X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采纳了冯静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

  1. 驳回原告十级伤残主张:重新鉴定结论推翻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均未获支持。

  2. 原告各项损失经核定后大幅缩减

  3. 保险公司赔付后,尚X实际承担金额远低于预期

    • 保险公司支付李X赔偿款:交强险2,409.09元 + 商业险16,968.49元 = 19,377.58元

    • 尚X应承担损失8,711.28元,但其已垫付11,000元,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退还尚X垫付费用2,288.72元

    • 即尚X实际净支出仅为垫付款与应承担额的差额,几乎无需额外支付

  4.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理由: 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被重新鉴定推翻,其十级伤残主张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应不予认定。各项赔偿费用依法核定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付。车主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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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拥有十六年深厚的法律行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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