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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行政诉讼案代理成效显著,郑伟海律师助力镇政府终审胜诉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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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海律师 在线
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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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离休干部再婚配偶起诉乡镇人民政府拒不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历经基层一审、温州中院二审全流程审理,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郑伟海律师作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承办该案,凭借扎实的行政法专业功底、精准的法律适用思路,协助受托单位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取得胜诉结果,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判结论。
案件基本事实为:已故公职人员高XX原为北白象镇政府离休党委书记,原告系其晚年再婚配偶,在高XX离世后,原告以行政机关拒不发放死亡抚恤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判令镇政府足额支付抚恤金。原告起诉核心依据为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可直接起诉的法条,主张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代理过程中,郑伟海律师从法律定性、案件事实两大维度搭建完整抗辩逻辑。法律层面,精准援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论证公务员病故后的亲属抚恤金发放事宜属于公务员人事福利管理范畴,归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事项,相关争议不在行政诉讼法定受理范畴,应当适用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内部救济渠道,不能径直提起行政诉讼,直击原告诉讼的法律短板;事实层面,郑律师协助梳理案件客观背景,说明抚恤金无法办结根源在于原告与逝者七名亲生子女就抚恤金分配存在家庭内部纠纷,无法集齐申领所需全套证明材料,并非行政机关无故拒付抚恤金,客观厘清行政机关无怠于履职的事实。
一审阶段,在郑伟海律师代理举证与法理陈述支撑下,一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后,郑伟海律师继续完善答辩观点,针对上诉人援引法条、参考判例的抗辩理由逐一辩驳,区分本案与最高法同类再审案件的案情差异,巩固裁判说理依据。温州中院二审合议庭全盘采信代理观点,认定抚恤金发放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终审驳回上诉。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郑伟海律师精通行政法律法规、善于拆解行政诉讼争议焦点的专业能力,既依法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也客观释X抚恤金申领受阻的真实缘由,促成案件从程序上依法终结,妥善化解本次行政争议。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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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海律师(咨询电话:13989762818),温州乐清人,执业于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自从事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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