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X系在读大专学生,2023.8-2024.2 期间被涉案团伙招揽,团伙搭建微信、QQ、支付宝聊天群,以话术诱导受害人发送红包,刘X受安排担任 “包手” 代收红包、归集流转涉案诈骗资金。公安以涉嫌诈骗罪对刘X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熊珂受托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熊珂全面查阅卷宗案卷,核实当事人在校学生身份、入职缘由、参与作案时长、实际分成获利数额、在团伙中从属辅助地位,区分主从作用,梳理其主观恶性小、参与情节轻微等关键事实,向检察院递交详尽书面辩护意见,沟通阐述本案符合刑诉法不起诉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扣押涉案财物由公安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