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37万纠纷|缪茂康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成功追回合伙分红70800元
一、案件详情
张X与李X、王X口头合伙开设 XX 台球门店,三方约定合伙份额均等、各占三分之一,张X陆续出资合计 377561 元用于项目经营,由李X、王X实际负责门店日常运营。后两名被告在未告知张X的情形下私自将合伙门店转让给案外人,收取转让款项后拒不结算、拒不返还对应合伙出资。张X委托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缪茂康律师提起合伙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解除合伙、全额退还投资款。庭审中被告举证主张项目大额亏损、投入远高于营收,要求原告共同承担亏损。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解除三方合伙关系,李X、王X向张X返还合伙财产分割款 70800 元及逾期利息。
二、案件总结
1、三方口头合伙合法有效,各合伙人享有均等合伙财产分配权利;
2、二被告私自处置合伙资产、收取门店转让款 212400 元,无法举证该款项用于清偿合伙债务,该款项认定为剩余可分配合伙财产;
3、按照均分原则,原告分得转让款 70800 元,法院驳回原告超出该金额的退款诉求;
4、合伙关系自门店转让当日依法解除,败诉方承担对应案件诉讼费用。
三、律师价值
1、证据分层梳理:归集银行转账、股东聊天记录、店面转让协议、通话录音、工商变更资料,固定合伙关系、出资金额、私自转让资产的关键事实;
2、击破亏损抗辩:针对被告提交的大额开支、外债证据逐一质证,以被告无法举证开支经全体合伙人确认、账目未经合伙结算为由,否定巨额亏损的法律效力;
3、精准适用合伙法规:依据《民法典》合伙财产分配规则,主张转让余款扣除法定债务后平均分配,促成法院按转让全款均分裁判;
4、实现回款落地:帮助当事人从原本 37 万全额回款诉求,落地拿到 70800 元确定债权,锁定利息收益,挽回核心经济损失。
四、适用场景
1、无书面合伙协议、仅凭口头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纠纷;
2、部分合伙人擅自变卖合伙资产、隐瞒转让收益引发的分红 / 退款诉讼;
3、合伙一方管控账目、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对账、拒返还投资款案件;
4、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的合伙项目,私自变更经营者引发的财产分割争议。
五、服务指引
1、合伙创业前期,委托律师起草正式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分红、退伙、资产处置条款;
2、合伙经营中妥善保管出资转账、对账聊天、收支凭证,出现单方私自处置合伙财产立即固定证据;
3、遭遇合伙人隐瞒营收、私自转让项目、拒不对账结算,尽快携带全部资料至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咨询;
4、涉合伙亏损举证、合伙财产分割诉讼,提前由律师审核对方亏损证据合法性,规避不合理亏损分摊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