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1 年 3 月 31 日,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某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承包该小区 3#-6# 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安工程。2022 年 5 月 16 日,双方签署《工程核定单》,明确 3#、4#、5#、6# 住宅楼负一、负二层、顶部造型层等二次改造工程范围,同时约定该部分工程造价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之内。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定完成上述二次改造工程,原告为保障项目完工,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并产生相应工程费用。此前被告曾另案起诉原告主张工程款,该案生效判决明确,原告就代付的二次改造工程款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二次改造工程款 1,000,273.3 元及对应利息。曲珊律师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本案参与诉讼。
二、代理策略
1.夯实合同依据
提交双方签订的施工补充协议、工程核定单,明确约定二次改造工程属于被告施工范围,且价款已计入合同单价,被告负有完整施工义务。
2.固定核心事实
庭审中通过发问,让被告当庭自认未完成案涉二次改造工程的事实,锁定违约行为。
2. 启动司法鉴定确定价款
因双方对工程费用存在争议,依法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专业鉴定结论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3. 援引生效裁判,明确诉讼路径
引用前案生效民事判决,证明本案诉讼程序合法,原告有权单独主张案涉工程款。
4. 逐项驳斥对方抗辩理由
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属于违法施工、合同条款无效、申请案件中止审理等抗辩意见,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进行反驳。
三、法院采纳观点
法院全面采纳曲珊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1.案涉补充协议书、工程核定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被告当庭认可未完成二次改造工程,违约事实成立;
3.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合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
4.被告各项抗辩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四、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于 2024 年作出(2024)内 xxxx 民初 xxxx 号民事判决:
1.被告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小区 3#、4#、5#、6# 楼负一、负二层及顶部阁楼二次改造工程价款 1,000,273.3 元;并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
2.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补充说明: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曲珊律师代理原告某房地产公司。通过依托书面合同、固定对方自认事实、申请司法鉴定等组合诉讼策略,完整举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为客户追回百万余元工程损失,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