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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确权引连环诉讼,林树昌律师两审全胜,成功撤销确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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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指出涉案林权证存在重大瑕疵、行政确权证据不足且遗漏利害关系人,两审庭审充分论证行政行为违法,最终两审均胜诉,助力当事人纠正错误确权结果。

案件详情

  山林确权引连环诉讼,林树昌律师两审全胜,成功撤销确权决定!

  案例专长

  土地山林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证据效力认定、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

  代理方向

  代理二审被上诉人(村民小组),针对山林权属行政裁决、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应对对方上诉,主张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均撤销政府作出的山林权属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确权处理。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跨度时间久、矛盾尖锐的集体山林权属行政纠纷,涉及多个村民小组,还关联公益林补偿、高速公路征地等多项利益。早年当地同一个生产队拆分为两个村民小组,案涉多处山林自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历史阶段起,双方均未划分明确权属,长期由两队村民共同管护、经营,多年来也共同领取公益林补偿款项。

  后期因高速公路项目拟征收该片山林,征地补偿款引发权属争夺。其中一方村民小组拿出早年《山界林权证》,主张整片山林归己方所有。当地政府据此作出权属处理决定,将全部争议山林确权给该村民小组;上级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该决定。我方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服,委托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历史管业事实、公益林领取记录、现场勘查材料以及涉案权属证书。经核查发现,对方持有的林权证存在填写不规范、部分字迹涂改、无完整存档及四邻指界材料等问题,证书合法性与证明力存疑。同时,行政机关在确权过程中,明知有案外人长期在部分地块经营使用,却未追加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调处,属于程序违法;并且行政机关无视双方长期共同管理、共享收益的客观事实,仅凭存有瑕疵的证书一刀切确权,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阶段,我围绕权属证书效力、实际管业事实、行政程序、法律适用四大要点展开辩论,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理决定与复议决定,责令政府重新确权。

  败诉后,对方村民小组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林权证合法有效、行政行为无误。二审庭审中,我再次重申核心观点:涉案林权证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作为唯一确权依据;行政机关遗漏利害关系人,程序明显违法;结合长期共同经营、共享补偿的事实,原确权结果违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调处原则。同时对对方二审新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相关材料并非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不能证明原确权决定合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两审全部胜诉,错误的山林确权决定被彻底撤销,行政机关需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开展权属调处工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行政诉讼,案情复杂、历史证据繁多,还涉及多项行政法律规定。我深耕山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细致核查每一份证据与行政流程,层层拆解对方主张,两审均取得胜诉,充分展现了处理重大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应对连环行政诉讼的专业能力。


  • 2025-08-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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