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审理法院信息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两名被告因民间借贷事宜产生纠纷,两名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后,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双方就还款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相关主张。原告委托执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次纠纷处理,两名被告系夫妻关系,由其中一人作为共同代理人参与调解及司法确认程序。后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协商还款方案。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借贷事实、款项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明确借款本金数额以及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化解矛盾、高效解决纠纷的原则,配合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协商。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表达原告诉求,同时兼顾两名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与对方反复沟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细节,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的分期还款协议。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内容、签订主体、自愿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定,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具体内容为:两名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借款本金 120000 元,分四期完成偿还,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前各偿还 30000 元;若两名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借贷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裁判理由:案涉调解协议系所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各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