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案西安借贷纠纷律师推荐 刘旭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王X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向原告借款,原告依约交付款项。后续被告仅偿还部分借款,剩余 55 万元本金长期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支付约定利息,并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委托执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到庭参加庭审。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代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证据,固定借款事实、欠款金额及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诉讼请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同时在法院主持下,秉持高效化解纠纷、兼顾双方履行能力的原则,与被告就还款期限、违约责任、费用承担等细节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 被告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5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共计 580000 元;案件受理费 4833.8 元(已减半)由被告承担,于同期一并支付原告。
-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告履行完毕上述全部义务后,双方就案涉民间借贷事宜再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