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资金周转需求,与某信息咨询公司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协议,按约支付 36% 贷款额作为风险保证金,约定正常还款 3 个月无逾期则全额退还。委托人履约后,公司仅退还小部分保证金,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委托人委托王梦丽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剩余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固定:律师全面整理居间服务协议、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企业信息等证据,清晰证明合同约定、款项交付、委托人无逾期还款、股东持股 100% 等关键事实。
2. 法律主张明确: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提出公司未按约退还保证金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退款及违约责任;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诉讼程序推进:律师代理委托人及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固定被告财产线索;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协助法庭完成缺席审理,保障委托人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 被告信息咨询公司十日内向委托人退还剩余保证金 93000 元;
2. 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调整后违约金 18600 元;
3. 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全额承担。委托人合法债权得到全面支持,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主张股东连带责任,法院全额支持,彻底解决执行难隐患。
2. 违约金合理调整:面对约定过高违约金,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调整意见,法院酌情调减后仍充分弥补委托人损失。
3. 缺席审理高效维权:被告拒不到庭情况下,凭借完整证据链与清晰法律逻辑,实现缺席胜诉,高效维护委托人权益。
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贷款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核心在于保证金退还约定的履行与一人公司股东责任认定。办理此类案件,首先要完整留存合同、转账、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事实认定争议;其次,针对不良中介拖欠保证金的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转移;最后,一人公司是此类纠纷高频主体,律师需精准适用人格混同推定规则,将股东纳入责任范围,切实保障委托人债权实现。作为代理律师,应坚守诚信履约的法律原则,用专业能力为委托人追回损失,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