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刘XX与荣XX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与被告荣XX因车辆买卖产生纠纷。原告刘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一万四千元、支付违约金三千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负责处理涉案车辆的违章,并负担交易税、车牌费等正常过户费用;原告负担购买本年的交强险;被告保证涉案车辆不会有其他经济纠纷,保证过户手续齐全,并于指定日期前配合原告完成过户手续;如被告不能在指定日期前将过户手续准备齐全,不能保证车辆处于能够正常办理过户状态,则退还原告购车款一万四千元,并支付三千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