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郭XX与周X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郭XX诉称,其与被告周X某婚后因被告常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导致双方沟通交流较少,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已分居一年有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周X某委托付文杰律师代理诉讼,辩称双方感情基础尚在,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婚姻仍有修复可能,且离婚将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不同意离婚。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生育两个子女,说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对原告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郭XX与被告周X某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