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刘XX与刘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诉称,被告刘XX于2021年向其借款三十万元,约定2022年5月3日偿还;2022年初再次借款二十万元,约定2022年5月3日到期。两笔借款被告均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始终拖延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五十万元。被告辩称没有那么多,已偿还一部分。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签名、捺X向原告出具借条,原告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借款共计五十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有效,被告应依约予以偿还。被告辩称已偿还一部分,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XX借款五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