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息
- 名称:安徽****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王宁律师(北京市XX(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
- 名称: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徽****务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 案由:要求支付材料款及相关利息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材料款共计34***96.6元。
2. 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7**55.52元,及以3**5696.6元为基数,
自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要点:
1. 指出有数份材料采购合同需一并考虑。
2. 主张已经超付材料款给原告。
3. 认为原告的请求依据不足并要求驳回。
案件关键事实:
1. 20**年5月15日签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编号**(1*)-0***11)。
2. 被告应支付货款,双方对于货款金额无争议,但对付款时间及方法有异议。
3. 原告声称已代被告支付了某些款项给第三方,请求从被告已付款金额中扣除。
4. 鉴定申请被原告撤回。
判决内容:
1. 支持原告支付货款348***6.6元的诉讼请求。
2.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20**年6月2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