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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委托王宁律师诉讼,成功拿回300万+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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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信息

- 名称:安徽****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王宁律师(北京市XX(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

- 名称: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徽****务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 案由:要求支付材料款及相关利息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材料款共计34***96.6元。

2. 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7**55.52元,及以3**5696.6元为基数,
自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要点:

1. 指出有数份材料采购合同需一并考虑。

2. 主张已经超付材料款给原告。

3. 认为原告的请求依据不足并要求驳回。


案件关键事实:

1. 20**年5月15日签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编号**(1*)-0***11)。

2. 被告应支付货款,双方对于货款金额无争议,但对付款时间及方法有异议。

3. 原告声称已代被告支付了某些款项给第三方,请求从被告已付款金额中扣除。

4. 鉴定申请被原告撤回。


判决内容:

1. 支持原告支付货款348***6.6元的诉讼请求。

2.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20**年6月2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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