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款项关联合同案,杨俊律师层层抗辩守住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案号(20XX)湘X民初X号,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浏阳市A街道办事处(原告)委托湖南浏阳杨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次景区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20XX年,浏阳市A街道办事处、浏阳市人民政府与浏阳XX公司签订《XXX风景区开发经营合同书》,约定由XX公司取得道XX风景区长达XX年的开发经营权,同时明确该公司需按期支付风景资源使用费、工作经费,并按照合作战略协议完成景区开发与提质升级,项目预期总投资规模达百亿元。合同履行期间,XX公司不仅长期拖欠多项费用,在各级文旅、住建部门多次检查指出景区管理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消极应对、拖延落实整改工作,导致景区面临被摘牌的风险。A街道办事处多次发函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除涉案开发经营合同,同时主张对方支付拖欠的风景资源使用费、协调管理费及逾期利息,涉案拖欠费用合计超XX万元。案件审理阶段,被告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两级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当庭抗辩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以项目存在政府优惠政策、企业持续投入且经营亏损为由,主张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案件争议复杂、对抗性较强。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杨俊律师团队紧扣案件核心,分层开展抗辩与举证。首先针对主体资格争议,结合行政机关相关法律规定,论证A街道办事处作为合同签约方,具备独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次梳理多年来的函件、检查文书、公证材料等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收到整改通知后迟迟未实质性落实整改,违背合同根本目的。同时结合合同条款与往来对账记录,证实被告长期拖欠约定费用的违约事实,针对对方提出的政策优惠、经营亏损等抗辩,明确优惠政策并不等同于可以无故拖欠款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全面驳斥被告各项主张,请求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的诉求。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费用给付的诉讼请求,聚焦合同解除这一核心主张。
三、判决结果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杨俊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主体适格,XX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景区开发、拒不落实整改、长期拖欠费用,违背合同约定与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结合浏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最终判决:
解除浏阳市A街道办事处、浏阳市人民政府与浏阳XX公司签订的《XX风景区开发经营合同书》。
关于合同解除引发的后续损失,法院释X相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主体不适格、不构成违约等抗辩理由均未被采纳,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四、律师价值
程序实体兼顾,先后应对管辖权异议、主体资格两大程序性抗辩,同时以完整证据锁定对方根本违约事实,攻防体系完备。
精准解读合同与政策,区分政府优惠政策与合同履约义务,击破对方抗辩逻辑,法律适用严谨。
统筹案件诉求,配合当事人调整诉讼方向,聚焦核心目标实现,成功解除涉案长期经营合同,维护地方文旅事业与行政单位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