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建材销售公司诉某科技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材销售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实业公司签订《路沿石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路沿石等建材,合同价款共计若干元。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存在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况,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有部分货款未付。原告遂委托韩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货款若干元及本案诉讼费若干元,被告于指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自违约之日起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清偿货款及诉讼费,并要求被告支付以未清偿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本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