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为供货方追回45万余元拖欠货款
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无书面合同引发的建材买卖合同纠纷。张X长期从事石材供应生意,2020年起,其以个人名义向X建筑公司承接的XX市XX村排洪沟工程项目供应花岗岩。双方仅达成口头约定:石材单价385元/米,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合作期间,张X借用两家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收取款项,供货周期长达一年,累计供应多批次花岗岩。
供货全部完成后,XX建筑公司迟迟不结清货款。经双方初步对账,被告以 “款项已全部付清” 为由拒绝付款,还主张部分转账记录是砂石材料款,与本案花岗岩交易无关。此外,被告还提出,原告主张的供货数量不实,双方对账存在巨大分歧。
2024年,两家代开发票的公司将案涉全部债权正式转让给实际供货人张X,并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多次催收货款无果后,张X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剩余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并委托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莫嫚玲律师意识到本案最大难点为无书面买卖合同,举证难度极大。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全部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凭证、银行转账流水、发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案外人证言等。针对被告辩称 “部分款项为砂石款”,律师调取双方财务沟通记录,结合项目供货时间、备注信息,区分花岗岩货款与砂石货款;针对供货数量争议,以被告与发包方的正式结算文件为依据,确定合法供货总量。同时,律师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梳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庭审中,被告多方抗辩,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逐一回应,还原真实交易过程。
二、案件总结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X与XX建筑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债权转让行为亦符合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与发包方的结算资料,最终认定原告实际供货花岗岩3376米,对应总货款为XXX元。
经核对全部转账记录,法院确认被告累计已支付货款845000元,扣除已付款项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54760元。关于逾期违约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以4547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按照胜败诉比例分摊,原告部分诉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核心货款及违约金诉求全部得到支持。原告成功追回45万余元拖欠货款及对应逾期损失。本案也为口头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类案件确立了证据参考标准。
三、律师价值
1、证据链搭建能力: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形下,整合微信聊天、转账、发票、第三方证言等间接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还原完整交易事实。
2、精准对账核算:区分不同品类建材的付款记录,剔除无关款项,以官方结算文件为依据确定供货数量,精准计算欠款金额。
3、法律适用专业:熟练运用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弥补当事人长期被拖欠货款的资金占用损失。
4、应对复杂抗辩:针对被告多项不合理抗辩,逐一举证驳斥,化解庭审中的各项争议点,保障诉讼结果朝向有利方向发展。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货物买卖、建材供应、农副产品交易等买卖合同纠纷,尤其针对无书面合同、口头交易、债权转让、货款拖欠、对账争议、逾期违约金主张的案件。
五、服务指引
遭遇买方拖欠货款、对账扯皮、以债务转移/款项混淆为由拒付,可委托莫嫚玲律师团队。团队可协助梳理交易证据、财务对账、出具律师函催收、代理诉讼、主张本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一站式解决货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