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建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工艺质量样板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屋面样板、外墙样板等定制产品,合同总价款若干元,原告支付定金若干元后合同生效。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被告将产品运送至指定项目现场,但因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被退回,被告将产品拉回后承诺修改,但此后长期未能向原告交付合格产品。原告多次沟通催告无果,遂委托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及返还货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后,被告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将货拉回后至今未再交付合格产品,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定金罚则,认定原告支付的款项中部分为定金、部分为货款,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法院专递退回之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若干元、返还货款若干元;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及律师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