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 年 3 月
代理方:原告
一、案件详情
原告罗XX与男方周某某 2018 年 12 月在出行途中相识恋爱,短暂相处后于 2019 年 3 月同居,同年 5 月 13 日登记结婚,2020 年 2 月生育婚生子。婚后二人因婚前相互了解不足,日常频繁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0 年 5 月男方以外出创业为由离家,长期对原告与年幼孩子不闻不问,未承担家庭开支与照料责任。自 2020 年 7 月起双方正式异地分居,长期无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持续淡化直至完全破裂。 原告曾在 2022 年 7 月第一次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仍存在和好可能性,出具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自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出具后直至本次起诉,长达三年半时间内,男女双方持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男方在此期间仅累计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4000 元,无主动沟通修复婚姻的行为,夫妻关系无任何改善,已无和好基础。案涉婚姻无夫妻共同房产、存款,亦无共同对外债务。 原告委托本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正式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案件立案送达被告后,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消极对待婚姻纠纷。接受委托后,我系统梳理全套证据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第一次离婚民事判决书、双方长期分居的聊天记录、男方极少支付抚养费的转账凭证,完整还原婚姻全过程、长期分居事实、男方未尽抚养义务事实。 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确定本案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同时围绕子女抚养问题举证:孩子长期跟随原告共同生活、日常起居教育均由原告独自负责,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论证由原告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同步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庭审全程被告缺席,我完整出示全部书证、陈述案件客观事实,清晰阐述我方全部诉讼主张与法律依据。
二、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1500 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
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6 年 4 月起,每月 20 日前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
被告依法享有子女探望权,原告需配合提供探望便利;
案件受理费 245 元,减半收取 122.5 元,由原告承担。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典型二次分居离婚案件,当事人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长期陷入名存实亡的婚姻,内心担忧二次起诉依旧无法判离。接手案件后,我首要梳理两次诉讼完整时间线,精准核算分居时长,锁定 “第一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 核心法定判离要件。 当事人日常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我指导其整理多年微信沟通记录、抚养费转账流水、子女就读证明,补全分居、男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完整证据链,消除证据短板。庭审被告拒不出庭,不存在当庭调解、抗辩空间,我按照缺席庭审标准完整举证、说理,逐条对应法律条文论证感情彻底破裂、子女归我方抚养具备合理性。 法院完全采纳全部代理意见,一次性判决离婚,同时全额支持抚养费诉求,同步固定男方探望权利,一次性解决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费用支付三大核心诉求,当事人无需第三次起诉,彻底结束多年分居痛苦婚姻,为未成年人稳定生活提供法律保障。本案清晰体现龙岩XX基层法院对二次分居离婚案件的裁判尺度,同类长期冷暴力、失联分居当事人均可参考该维权路径。
五、律师价值
精准适用民法典分居离婚新规,补齐当事人缺失的分居、抚养证据。针对被告缺席情形制定完整庭审举证方案,充分论证感情破裂与我方抚养优势,一次性判离并全额支持抚养费,避免多次诉讼消耗时间精力。同步厘清探望权责,完整保障女方与未成年子女双重合法权益,高效化解长期婚姻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