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用工劳动纠纷,张家界王庸远律师厘清责任划分,劳动者依法获赔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原告AX委托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王庸远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原告AX自20XX年X月入职慈利县某某某某某超市,从事女装销售岗位,先后与该超市两任经营者BX、CX签订多份劳动合同,累计在职时长达到XX年。用工期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AX缴纳养老保险,直接导致其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正常享受养老待遇,不得不延后退休并自行补缴保费。此外,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AX在XX个法定节假日正常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始终未发放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AX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但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无奈之下AX诉至法院,要求涉案超市赔偿养老待遇损失XXX元、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节假日加班工资XX元,并判令BX、CX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开庭时,三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王庸远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王庸远律师系统整理十余份劳动合同、工商登记资料、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清晰区分BX、吴两个经营主体的用工时段。结合社保政策、劳动法规,精准核算养老保险损失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具体金额。在被告全部缺席、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情况下,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各项诉求的计算标准,配合法庭完成案件审理,全面主张原告合法权利。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BX作为前期经营者,因欠缴养老保险,需向AX赔偿养老保险损失XXXX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法院判令后期经营者CX,向AX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节假日加班工资XXX元。
因双方劳动合同为到期自然终止,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驳回原告主张XXXX元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认定涉案超市非适格主体,相关责任由实际经营者承担;案件受理费X元,由BX、CX共同承担。
四、律师价值
王庸远律师梳理十余年用工档案,精准划分前后两任经营者的责任边界,让过错方分别承担对应赔偿责任,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社保损失与加班工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深耕劳动仲裁、诉讼全流程业务,面对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顺利衔接诉讼程序,打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熟练运用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缴费标准、工资水平精准计算赔偿数额,每一笔诉求都有充分法律与事实支撑。
应对被告集体缺席的庭审场景,依旧规范完成举证、陈述等全部流程,固定完整案件事实,保障诉讼顺利推进。
合理预判案件走向,区分可支持与不予支持的诉求,同时实现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最大程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