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设备双方互相起诉,苏海虎律师调解化解货款设备全部纠纷 榆林府谷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府谷县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县级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设备销售企业向被告 XX 生产企业出售工业锅炉设备,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总价 71 万元。被告收货后拖欠剩余 31 万元货款迟迟不付,原告委托苏海虎律师及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起诉,要求对方付清欠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申请法院冻结被告账户。开庭后被告当庭提出反诉,称供货方交货延期、锅炉尺寸重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缺少合规质检资料,设备存在质量故障无法投产,要求退还货款并赔付高额违约金。被告委托 XX 律师和公司员工出庭应诉,双方诉求对立,矛盾突出。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苏海虎律师整理完整合同、送货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对账凭证等全部交易证据,梳理完整供货、回款流程。庭审中客观回应被告提出的设备、资料相关异议,同时向法庭和对方讲明,如果执意判决,还要开展设备质量鉴定,会耗费大量时间、产生额外诉讼成本,对两家企业经营都会造成影响。庭审结束后,苏海虎律师配合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分别和己方客户、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兼顾原告收回货款的需求和被告设备使用存在瑕疵的客观情况,多次调整协商方案,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敲定货款支付、发票开具、双方互不追究违约金等核心条款。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24 万元;原告按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原告放弃索要违约金等其余诉求,被告同步撤回全部反诉主张;本诉、反诉诉讼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调解理由:本案双方在设备买卖履约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瑕疵,若继续审理需启动设备鉴定,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经法院主持、双方律师协调,各方自愿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