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典型工程挂靠回款纠纷,案情复杂、证据零散,涉及政府发包单位、建筑被挂靠企业、两名实际施工人三方主体,案件标的超 44 万元,因被告与第三人拒不出庭应诉、证据材料分散在施工、财务、监理多方,案件审理难度大幅提升。两名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完成隆安县扶贫移民配套道路工程,项目验收结算完毕后,发包方已将全部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足额打入被挂靠建筑公司账户,但该公司长期截留款项拒不支付,当事人多次协商催款无果,最终委托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李培婷律师作为主要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欠款。
接受委托后,李培婷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难点:一是双方无书面挂靠协议,如何证明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二是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暂扣押金、税金多项款项账目混杂,需精准核算被告欠付金额;三是被告、第三人大概率消极应诉,需完整搭建闭环证据链,满足法院认定事实的高度盖然性标准。针对以上痛点,李律师开展系统化证据归集与整理工作。
第一,全面调取全套工程原始资料,形成完整施工事实证据链。李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施工合同、五方竣工验收文件、财政结算评审报告、全部银行转账流水,梳理原告垫付履约保证金、建筑公司少量回款记录;同时整理项目财务对账明细表、现场管理人员与建筑公司财务微信对账记录,完整还原双方工程款核对全过程,固定建筑公司自认剩余未结款项的关键聊天证据。
第二,精准制定诉讼方案与诉讼请求,厘清款项计算逻辑。面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外管证押金、资料保证金、税金损失多项诉求,李律师结合工程司法解释区分款项性质,精准核算被告拖欠总额 373095.52 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明确利息起算节点与计算标准,规范书写民事起诉状,一次性完成立案、财产保全手续,为当事人锁定被告名下财产,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三,预判被告缺席审理风险,提前规划证人出庭方案。本案立案后建筑公司、发包方管委会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李培婷律师提前申请项目现场负责人出庭作证,庭审中引导证人完整陈述原告实际出资、组织施工、对接结算的全部事实,结合书面转账、对账记录相互印证,有力佐证挂靠施工关系,打消法院事实认定疑虑。案件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两次庭审李律师均全程出庭,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流程,条理清晰向合议庭陈述全部代理意见。
庭审中,第三人提交书面答辩主张自身无付款责任,李律师当庭结合司法解释区分发包人与被挂靠企业的不同法律义务,明确本案付款主体为截留工程款的建筑公司,逻辑清晰反驳第三方抗辩观点。针对税金损失诉求,李律师客观梳理举证短板,向当事人释明举证不足的诉讼风险,兼顾专业判断与当事人知情权。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李培婷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判决建筑公司全额支付 373095.52 元工程款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当事人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实现。
纵观全案,本案无书面挂靠合同、被告消极应诉、账目零散,举证难度极大。李培婷律师凭借建设工程纠纷专业办案经验,从零散材料中梳理完整证据闭环,精准运用实际施工人相关司法解释,通过证人出庭、完整账目核算夯实全部诉讼主张,历经简易转普通程序两次开庭,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拖欠多年的工程款项,充分展现其处理工程挂靠、工程款追索类案件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庭审应变能力与严谨负责的执业素养,切实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