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人抵赖多项费用,李穗鸿律师拿欠条聊天证据维权,6 万余元租赁款全额判付
案例专长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豪车租赁欠款追索、微信聊天与欠条证据固定、转租与车辆被扣责任划分、租赁损失索赔
代理方向
出租方一审全权代理人,整理书面租赁合同、全程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手写欠条、维修付款凭证全套证据,逐项主张租金、押金、拖车、轮胎、GPS、车钥匙等全部损失,当庭驳斥承租人全部免责抗辩。
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我方核心结算欠条及聊天证据,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合计60050元,并按LPR1.5倍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仅驳回无结算依据的718车辆扣押期租金诉求。
案情内容
当事人名下两台保时捷豪车对外出租,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汽车租赁合同,分别约定保时捷718、帕拉梅拉两台车辆月租标准,同时合同明确约定车辆损坏、丢失、拖车、配件损耗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擅自将718转租给第三方,车辆被盗后被公安扣押数月,两台车辆使用期间产生欠付租金、轮胎更换、拖车、GPS安装、车钥匙补办等多项费用。
租赁结束后双方多次对账,承租人手写欠条,明确认可车牌押金、拖欠租金、拖车、轮胎、定位、钥匙等全部由其承担,但事后承租人反悔,庭审全盘否认大部分款项,仅认可少量欠款,同时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双方并非租赁,只是委托代出租;二是718车辆被扣期间不应支付租金,各类车辆损耗费用不该由其承担。当事人对账证据零散,对方抗辩理由复杂,委托我全程代理诉讼。
接手案件后,我系统性整理全套证据:双方正式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长达一年多完整微信对话记录、被告亲笔手写结算欠条、GPS、轮胎、拖车、配钥匙付款凭证、各阶段租金对账聊天截图,全部证据一一对应被告亲口确认的各项费用。
庭审中针对承租人“委托出租而非租赁”的抗辩,我出示双方签字盖章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清晰约定承租、付租、车辆保管义务,聊天中承租人也多次自称租车方,直接推翻该说法。
针对车辆被扣租金、各类损耗费用两大核心争议,我分层次举证:欠条属于双方事后统一结算凭证,被告自愿列明押金、拖车、轮胎、GPS、钥匙全部由其承担,微信聊天中也多次主动承诺全额支付上述支出;对于718车辆公安扣押时段租金,因欠条未纳入该笔款项,且聊天中双方已协商免除该时段租金,我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该部分无结算依据,庭审主动撤回该诉求,避免法院全盘否定结算欠条效力。
经法庭逐项核对全部聊天记录与被告手写欠条,确认60050元款项均有书面结算、聊天自认双重证据支撑,全部合法欠款予以支持,判令承租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对方全额承担。
豪车租赁纠纷中承租人经常事后反悔、否认对账承诺,以转租、车辆被扣为由拒付各类车辆损耗费用。本案我完整固定承租人亲笔欠条+全程微信自认双重证据链,精准划分可主张与无依据款项,既保障当事人六万余元核心债权全额落地,又合理剔除无支撑诉求,降低诉讼风险,充分体现车辆租赁纠纷证据梳理、庭审抗辩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