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纠纷律师李明峰|成功追回业主拖欠三万余元物业费石家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李明峰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 原告:某某物业服务分公司
- 被告:某某业主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峰律师
- 案件背景:原告与地产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商业公寓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购置多套公寓并单独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公寓物业费标准 3.5 元 /㎡/ 月,空置房屋全额缴费,物业费按年度预交。被告长期拖欠 2023 年至 2025 年物业费,原告多次书面、发律师函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起诉主张物业费及逾期违约金。被告当庭提出多重抗辩,主张原告分公司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收费标准不合规、房屋空置应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拒付全款等多项理由。
二、办案经过
当事人委托李明峰律师处理本次物业费追偿纠纷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全套案件证据材料,调取地产方与原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总合同、原被告单独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交付文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小区日常物业服务记录、多轮书面催缴凭证、律师催告函、被告历史缴费流水等全部证据,完整搭建证据链条。针对被告提出的全部抗辩观点,李明峰律师逐一拆解法律依据,针对 “分公司主体不适格” 抗辩,梳理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明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针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收费违规、空置房减免、服务瑕疵等抗辩,逐一对应提交合同原件、备案材料、日常服务影像记录,反驳对方无证据支撑的抗辩理由。庭审阶段,律师条理清晰完成举证、质证,完整发表代理意见,清晰说明欠费计算标准、欠费周期、剩余未缴金额,同时就被告提出的装修押金抵扣问题给出合规处理方案,区分本案物业费诉求与押金纠纷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建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完整保障原告合法债权,有力驳斥被告全部不成立的抗辩主张。
三、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服务费 33098.47 元;
- 驳回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原告依法登记设立并实际持续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当依约足额缴纳物业费。被告各项抗辩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合同已明确约定空置公寓全额缴纳物业费,故不予支持减免诉求。裁判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条款、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费缴纳规则,《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履约情况,未支持原告违约金诉求。
律师价值(李明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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