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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在手律师代理,失联欠款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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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李朝永律师 在线
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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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债务人失联拒接沟通,李朝永律师整理欠条、交易相关完整证据,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流程。庭审中清晰举证债权事实,完整阐述付款法律依据,法院采信全部欠款主张,判决被告全额偿还 23700 元货款,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违约方承担,成功帮当事人锁定债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某经营烟酒副食生意,被告刘XX多次向其采购香烟、粮油等货品,经结算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 23700 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拖延拒付。原告委托李朝永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律师费、案件诉讼相关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庭审中李朝永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提交欠条、身份材料等完整债权证据,清晰举证双方买卖合同及欠款事实,完整陈述原告诉讼主张与法律依据,本案缺席完成庭审审理。


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1.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 23700 元;
  2. 驳回原告主张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518 元、公告费 400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二)裁判理由

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条足以证实欠款事实,被告负有足额支付货款义务;双方未约定律师费承担,原告主张律师费无法律与合同依据,不予支持。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三)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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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李朝永律师,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深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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