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拖欠租金纠纷,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及违约金
一、案情简介
- 出租方运营公司与超市公司发起人签订 8 年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商场 1-3 层经营超市,约定年度租金、付款时间、逾期超 1 个月出租方可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后续多份补充协议调整租期、免租期、租金支付节点。
- 双方另签订用电协议,约定承租方前期欠付电费分期缴纳,若 2022 年用电量低于 2023 年,多付电费可抵扣房租。
- 2025 年度承租方未按期足额交租,尚欠租金 390800 元。出租方起诉,诉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欠付租金、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及诉讼费保全费。
- 承租方抗辩:①出租方未兑现商业配套承诺,经营环境差,多次停电、乱收费,出租方存在违约;②电费差额 233548 元应抵扣租金;③三楼商铺已交由出租方自行招租,对应租金 137280 元应予扣除;④逾期系经营困难,不构成根本违约,希望继续履行合同、调低租金;⑤违约金与利息重复主张,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无依据。
- 承租方实际控制人刘X辩称,自己仅为公司设立发起人,租赁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个人无需担责。
二、办案经过
- 律师整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金支付记录、保全相关票据、授权招租文件等全套证据,固定承租方逾期欠租核心事实。
- 庭审针对承租方各项抗辩逐一反驳:电费抵扣、三楼免租均无充分证据支撑;停电、经营环境问题与本案租金支付义务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拒付租金;合同明确逾期付租出租方有权解约。
- 法院当庭核查用电协议条款、历年用电数据,认定双方无法举证 2022 全年用电量,电费抵扣租金主张不成立;三楼仅委托出租方代为招租,并未收回,租金仍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 法院综合考量租赁周期长、承租方已投入大额装修、仍正常经营,从维护交易稳定、平衡双方利益角度,不支持解除合同;同时以实际资金损失为依据调低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
-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刘X签约行为属于设立公司行为,责任由超市公司单独承担,驳回要求刘X个人担责的诉求。
三、办案结果
- 判令超市公司三十日内支付欠付租金 390800 元、调整后违约金 44690 元;
- 驳回出租方解除合同、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6937 元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未按期履行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不服判决可十五日内上诉至中级法院。
四、律师价值
- 完整固定租赁、付款、授权招租等关键证据,有效反驳承租方电费抵扣、三楼免租等核心抗辩,法院全额支持租金诉求。
- 精准区分不同法律关系,明确经营纠纷、用电争议不能对抗租金支付主义务,夯实胜诉基础。
- 清晰厘清发起人责任规则,区分公司与个人主体,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减少当事人诉讼阻碍。
- 全面主张各项违约损失,虽法院酌情调低违约金,但仍足额追回全部欠付租金,最大限度挽回出租方经济损失,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 全程把控诉讼风险,预判法院对长期商铺租赁不轻易解除合同的裁判思路,合理调整诉讼预期,保障当事人核心租金债权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