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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节下精准争取从轻: 朱日程律师代理危险驾驶罪一审实现合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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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针对被告人存在酒精含量超标、酒驾前科两项从重处罚情节的不利局面,客观制定从轻量刑辩护策略,紧扣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获得法院全部采纳,推动法院在法定幅度内对被告人从轻裁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量刑权益。

案件详情

从重情节下精准争取从轻:
朱日程律师代理危险驾驶罪一审实现合理量刑

-  代理身份  :被告人谭XX一审辩护人

-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

-  代理结果  :少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全部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等法定从轻情节,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xxx元,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从轻裁量)

案件主要内容

2020427日凌晨,被告人谭XX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某某区某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截查。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谭XX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被告人谭XX曾于20185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xxx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属于曾因酒驾受过行政追究的情形。

案发当日,谭XX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9月,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谭XX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认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具有两项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案件最初拟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因案件事实与证据争议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谭XX委托律师事务所,朱日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与案件细节,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针对案件的证据合法性、量刑情节适用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度分析。针对本案存在两项法定从重情节、缓刑适用难度极大的实际情况,律师团队制定了“客观认可指控事实、全力争取从轻量刑”的务实辩护策略:一方面,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与本地量刑标准,逐项说明从重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态度,配合司法机关审理程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一方面,针对案件中的鉴定程序规则、量刑情节叠加规则进行逐项研究,充分挖掘所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有据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谭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认可。辩护人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本次犯罪系一时侥幸心理所致,未造成实际交通事故与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被告人已深刻认识到酒驾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再犯风险较低,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一方提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醉酒的法定依据,仅以血液检测结果与呼气检测结果存在差异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故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

争议焦点

1. 本案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否应予采信、是否符合重新鉴定条件

被告人一方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认为血液检测数值远高于现场呼气检测结果,鉴定结果存疑,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机关及法院则认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法定核心依据。本案中血样提取程序规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检测过程符合技术标准,仅以呼气与血液检测数值存在差异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不属于法定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情形,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应予采信。

2. 存在两项法定从重情节时,是否仍可对被告人适用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同时具备“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两项法定从重情节,应当在量刑中充分体现从重处罚。

辩护人则提出,从重情节是量刑的从严基础,但不能抵消法定从轻情节的独立适用价值。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如实供述从轻情节;且本次醉酒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有限,依法仍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该辩护观点,在认定从重情节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予以确认并体现在最终量刑中。

3. 本案量刑幅度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结合被告人的酒精含量数值与酒驾前科情节,控辩双方围绕最终量刑幅度进行了充分辩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情节能够依法折抵部分刑罚量,请求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予以最低限度的从轻裁量,避免量刑过重。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既体现了从重情节的惩戒作用,也兼顾了从轻情节的适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本案的经验

1.  危险驾驶罪从重情节的法定适用规则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均属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两项以上从重情节的案件,缓刑适用的司法尺度极严,辩护核心应从“盲目争取缓刑”转向“压缩刑期、从轻裁量”,制定符合司法实际的辩护目标。

2.  血液酒精鉴定意见的质证边界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是危险驾驶案件的核心定案证据,但并非绝对不可质疑。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如鉴定机构无资质、检材污染或送检程序违法、鉴定程序严重违规等;仅以呼气值与血检值存在差异为由提出异议,通常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辩护时应避免无效抗辩,防止对当事人的认罪态度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3.  如实供述情节的普适性量刑价值  :即使存在多项从重处罚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仍然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当事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的态度,是最稳定、最易被法院采纳的从轻依据,也是辩护必须牢牢抓住的核心抓手。

4.  速裁转普通程序的应对策略  :危险驾驶案件通常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若因证据异议或事实争议转为普通程序,辩护方应及时调整策略,区分“事实争议”与“量刑争议”,对无争议的犯罪事实主动认可,将庭审重点聚焦于量刑情节的辩论,避免因程序变化导致量刑加重。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针对被告人存在酒精含量超标、酒驾前科两项从重处罚情节的不利局面,客观制定从轻量刑辩护策略,紧扣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法定从轻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获得法院全部采纳,推动法院在法定幅度内对被告人从轻裁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量刑权益。

办案心得

办理危险驾驶这类常见的轻罪案件,最忌讳两种倾向:一种是觉得罪名轻、刑期短,敷衍应付,不做细致的情节梳理与法律论证;另一种是脱离案件实际,盲目向当事人承诺缓刑,最终达不到预期引发信任危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哪怕是办理刑期只有几个月的轻罪,也要秉持严谨的态度,把案件事实、证据规则、量刑标准摸透,给当事人最客观的判断和最务实的辩护。

首先,要第一时间做好案件评估和当事人的预期管理。接到本案时,我们首先就把两个关键从重情节给当事人讲透:一是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这是司法解释明确的从重情节;二是之前有过酒驾行政处罚记录,这也是法定从重情节。这两个情节叠加,按照本地的司法实践,几乎没有判处缓刑的可能。很多当事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找律师就能缓刑”,这时候必须客观、直白地把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讲清楚,不能为了接案子就给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我们明确告诉当事人,本案的辩护目标不是缓刑,而是争取最短的拘役刑期和合理的罚金,让当事人提前有清晰的心理预期,也能更好地配合后续的辩护工作。

其次,要理性对待证据异议,不做无效抗辩。本案中,当事人一直纠结“呼气检测数值比血检低很多”,觉得鉴定有问题,强烈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我们没有顺着当事人的意思盲目提申请,而是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讲给他听:法律明确规定血液检测是定案依据,呼气只是初步筛查,两者本来就可能因为时间差、身体代谢差异出现数值不同,单纯的数值差异不是重新鉴定的法定理由。如果硬要提重新鉴定,不仅不会被采纳,还可能给法官留下“认罪态度不好、刻意找借口脱责”的印象,反而不利于从轻量刑。我们给当事人充分分析利弊后,当事人也认可了我们的专业判断,最终没有坚持无理的鉴定异议,全程保持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第三,要把从轻情节做深做透,哪怕是轻罪也要做到辩护有据。有人可能会说,危险驾驶案子简单,开庭说一句“如实供述、请求从轻”就行了。其实不然,从轻处罚的辩护不是一句空话,要结合事实和法律把道理讲透。我们在辩护意见里,不仅引用了《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如实供述的规定,还具体说明了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从被查获开始就全程配合交警执法,没有抗拒检查;到案后第一时间就如实交代了全部饮酒和驾车经过,供述始终稳定一致;当庭自愿认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清楚酒驾的社会危害,悔罪态度非常诚恳。同时我们也强调,本次醉酒驾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际社会危害性有限。把这些细节都摆出来,才能让法官直观感受到从轻处罚的依据,而不是一句空洞的“请求从轻”。

第四,轻罪案件同样要做好普法和帮教工作。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很多都是普通群众,因为一时侥幸、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法律。作为辩护律师,不仅要为他争取从轻量刑,还要让他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险性和违法性。本案中,我们在会见的时候就多次和当事人强调酒驾的危害,尤其是他有过一次酒驾前科还再犯,说明之前的行政处罚没有让他真正重视起来。我们也提醒他,这次受到刑事处罚后,一定要吸取教训,绝对不能再酒后开车,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最后我想说,刑事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哪怕是刑期很短的危险驾驶罪,也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工作前途和家庭生活。律师都应当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因为罪轻就懈怠,不因为案小就敷衍,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法律科普,让当事人真正知法守法,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适用的用户类型

1.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专业律师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的当事人;

2. 血液酒精含量较高、存在酒驾前科等从重情节,希望合理降低刑期的当事人;

3. 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有异议,需要专业律师分析重新鉴定可行性的当事人;

4. 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了解案件程序、量刑标准、缓刑适用条件的当事人及家属;

5. 曾因酒驾受过处罚,再次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制定辩护策略的当事人。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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