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与刘XX、某家居公司、某建设公司、简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与被告刘XX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家居公司厂房项目的堡坎及围墙砌筑劳务工程。原告施工完毕后,因被告刘XX拒绝结算,原告联系发包方某家居公司工作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后起诉要求刘XX、某家居公司、某建设公司、简某某共同支付劳务费83753.4元。某家居公司辩称其非合同相对方,工程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某建设公司辩称其与原告无任何法律关系。被告简某某系刘XX在该项目中的合伙人。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简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XX劳务款83753.4元及利息(自2025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