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赵XX与某建筑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家居公司、代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XX与代某某签订《劳务联合管理施工协议》,约定由赵XX承包某家居公司厂房项目的外架劳务工程。后因工程停工,双方于2024年8月6日结算,确认劳务款及停工损失合计140400.31元。赵XX主张XX公司(合同盖章单位)、首某公司(总包方)、森某公司(发包方)及代某某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并要求返还外架材料及赔偿租金损失。XX公司辩称合同印章非其备案公章;森某公司辩称其非合同相对方,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赵XX与被告代某某于2024年4月16日签订的《劳务联合管理施工协议》无效;
二、被告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赵XX劳务款及停工损失共计140400.31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